《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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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持续加快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成为越发重要的经济业态和增长点,广东省,东莞市近年均在推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人才、跨境电商等方面的联系发展规划和政策。为引导长安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优化我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特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4号)《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9-2025)》(东商务〔2019〕140号)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商务园区投资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和条件 1、长安镇内电子商务园区的投资运营企业; 2、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时间一年以上,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 3、电子商务园区设有统一的物业管理、运营管理机构, 4、配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及功能; 5、电子商务园区进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 6、电子商务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进驻租用面积占园区整体出租面积60%(含)以上。 (2)奖励标准 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用面积核计,给予园区投资运营方一次性投资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园区仅可申报奖励补贴一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园区建设运营类)》; 2、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与进驻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4、对应银行交易流水清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5、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面积汇总; 6、园区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 (二)直播电子商务园区投资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和条件 1、长安镇内以直播为主要产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投资运营企业; 2、直播园区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直播园区配有统一的物业管理、运营管理机构; 4、直播园区具备开展线上直播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区域; 5、直播园区内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服务长安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常驻直播园区的主播数量不少于20名。 (2)奖励标准 以每个直播间5000元的标准,按直播园区实际拥有的直播间数量,给予投资运营方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园区仅可申报奖励补贴一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请材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播产业园运营类)》; 2、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与主播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纪合同复印件; 4、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直播园区服务的企业和主播名单; 6、不动产租赁、购买合同、其他使用权证明或自有房产证明; 7、每位主播直播带货的视频影像资料。视频需清晰可见其直播场所、主播直播情况(需录入直播客户端、后台操作界面与主播同步的镜头),视频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直播场次不少于3场。 四、入驻第三方内贸电商平台补贴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在长安镇注册,业绩良好的制造企业; 2、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 3、网店开设时间达到12个月及以上,申报年度实际网上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按申报年度向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年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内贸第三方电商平台补贴)》; 2、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与内贸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4、发票明细清单;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6、网店运营截图(网店首页页面和网址截图、网店设立时间截图、申报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总额截图、发票申请页面截图); 7、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五、特色产业带资助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对承建和推广长安饰品、3C电子、机械模具等主题的“长安产业带”的第三方服务商; 2、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打造长安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带,包括产业包装、品牌建设、宣传推广、培训服务、运营管理等费用;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策划推广费用进行资助,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带建设类)》; 2、承办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经备案的专项活动详细方案(含预算明细、付款计划、考评方案、进度计划等)、相关项目备案文件、现场照片、签到表、活动总结等; 4、相关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六、电商人才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完成电商培训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的长安镇企业人员和长安户籍人员; 2、培训机构依法注册,有相关办学资质,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 3、培训机构提前将培训课程和学员信息向镇经济发展局进行报备。 4、培训的电子商务学员(培训课程经认可且培训课时在42小时以上)获得结业证书; 5、由培训机构统筹,给已结业的电商学员统一申报补贴资金。 6、资金下发后,需在下一年到来之前,向经济发展局补充提供培训学员资金下发清单(含学员签名)。 (二)奖励标准 长安镇企业人员和长安户籍人员完成电商培训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的,给予培训学员8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人才奖励类)》; 2、申报单位办学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培训方案,主讲专家介绍(包括专家资质、供职机构、培训对象、主讲的内容、效果和口碑等信息); 4、培训总结报告; 5、学员签到表和培训现场照片(照片背景需有与培训主题一致的横幅或者PPT); 6、长安镇企业人员或长安户籍的学员清单以及结业证书复印件。 七、电商人才输送奖励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长安镇内从事电子商务培训的机构和被列入东莞市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 2、依法注册,有相关办学资质,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 3、经培训的电子商务人才和长安镇内的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二)奖励标准 经培训的电子商务人才输送到镇内企业签订一年(包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给予培训机构12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奖励。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人才奖励类)》; 2、申报单位办学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学员结业证复印件; 4、与镇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八、电商直播人才奖励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入驻经认定的电商直播产业园区的电商直播人才; 2、与经认定的电商直播产业园区签订1年以上孵化协议; 3、进行网上直播销售,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奖励标准 进行网上直播销售,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电商直播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电子商务人才奖励类)》; 2、电商主播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 3、电商直播产业园出具推荐书; 4、电商主播累计直播销售总额明细。 九、长安特色馆运营补贴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对建设和推广“长安特色馆”,运营“长安优品汇”、长安饰品馆的企业或机构; 2、项目活动需在镇经济发展局备案; 3、资助费用主要用于场地活动以及推广等费用支出。 (二)奖励标准 按活动实际推广组织费用进行资助,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及活动资助类)》; 2、项目组织的相关通知批复备案文件、详细方案(含预算明细)、现场照片、参会企业签到表、活动总结(含参会企业名单)等; 3、承办企业(机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活动相关费用支付的合同或协议(宣传推广等)、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十、会议、活动补贴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在长安镇内组织举办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电商会议、沙龙、展会或论坛的承办企业或机构予以活动组织经费资助; 2、项目活动经长安镇经济发展局批准; 3、费用主要资助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二)奖励标准 按举办活动经费的50%对承办企业或机构给与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每个(商)协会每年累计最高资助20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及活动资助类)》; 2、项目组织的相关通知批复备案文件、详细方案(含预算明细)、现场照片、参会企业签到表、活动总结(含参会企业名单)等; 3、承办企业(机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活动相关费用支付的合同或协议(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十一、购买类服务费用资助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由镇经济发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和参加电子商务类交流活动、创业竞赛、展销会、宣讲会,对承办企业(机构)予以资金资助; 2、由长安镇经济发展局组织发起或者经长安镇经济发展局批准; 3、参加符合政策支持的电子商务类境内外展览及其他活动。 (二)奖励标准 按实际费用予以全额资金资助,每年该项活动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购买服务类资助)》; 2、企业(机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长安镇经济发展局批准或通知举办相关活动的通知文件(资料)、参加展会的提供与展会组织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等; 4、相关付费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5、组团参加企业的名单; 6、参加活动现场照片。 十二、入驻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补贴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在长安镇注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网上销售企业自产品的外贸制造企业; 2、入驻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网站及速卖通、网易考拉海购、京东全球购、苏宁海外购、环球资源网、dhgate、Wish、eBay、Lazada、Newegg、jollychic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满一年以上,年应税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3、设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部门、有团队; 4、每平台协议年服务费3000元及以上(含会员费、平台租用费、技术服务年费、广告推广费、交易佣金等); (二)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企业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际缴纳的年度服务费总额的50%给予服务费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年服务费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补贴)》;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企业自设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部门、团队开展电商商务活动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上线页面复印件和网址); 6、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和正规发票等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7、企业年度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十三、跨境电商拓展业务奖励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在长安镇注册,通过9610、9710及9810通关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 2、获得市商务局有关政策奖励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照市商务局有关政策1:0.25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申请资料 1、《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类)》; 2、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市局有关的政策文件以及企业申报市局资金的批复文件; 4、收到市局奖励资金的银行对账单(需原件核查)。 十四、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电子商务组(长安镇政府5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85533913 转 668/571。 十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事项由长安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533913-668/571 关联链接:长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安镇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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