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吊销东莞市生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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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3年03月24日)在2024年03月24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有10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总数为10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0%。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道路运输企业在1年周期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违法程度属于严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东莞市生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我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4〕03848号),于2024年10月30日注销该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字号:莞441900154830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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