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东莞长安莫罕鉴口腔诊所 | PDY20715X44190017D2152 |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社区东大路76号 | 2 | 东莞长安罗恩医疗美容门诊部 | MA5448E6144190019D1542 | 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东门中路1号11栋1290室 |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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