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公示 | |||
|
|||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广东省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2024年6月初审通过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81886699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至少三个工作日) 附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2024年6月 长安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2024年6月 |
|||
|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