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
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 《长安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
|||
|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