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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708)
 发布时间: 2023-02-21 15:04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7778蔬菜店销售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9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B202210gddg-32787),当事人销售的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9日),氧乐果的实测值为0.58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多菌灵的实测值为0.20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金额少,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从轻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贰拾贰元(¥222);二、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处叁仟元(¥3000)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贰佰贰拾贰元(¥3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07214号) 。   

  (三)原因排查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说明》:经当事人排查,该店采购的食荚豌豆数量不多,都是当天买当天卖,该店没有也没必要添加氧乐果和多菌灵,所以导致上述食荚豌豆的氧乐果和多菌灵项目不合格是在种植环节造成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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