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0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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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0728),涉及我镇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食堂的鸡肉(购进日期:2022年5月20日) (一)东莞市长安镇实验小学食堂的鸡肉(购进日期:2022年5月20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鸡肉(购进日期:2022年5月20日)。 经查明,当事人2022年5月20日采购了21kg鸡肉用作该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其中1kg用于抽检,剩余20kg用于食堂教职工菜品的制作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食堂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莲华幼儿园食堂的复用餐饮具(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5月20日) (一)东莞市长安莲华幼儿园食堂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抽样日期:2022年5月20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该食堂设有一餐具清洗消毒间,并配备相应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均能正常运作。不合格复用餐饮具(小碗)已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三)我局要求该食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责令该公司食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使用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小碗)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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