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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0721)
 发布时间: 2022-08-15 09:06  信息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4号),涉及我镇6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长安莫昌食品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3日)

  (一)东莞市长安莫昌食品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3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3日)在售。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不合格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3日)3.5kg,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二、东莞市长安谢记蔬菜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1日)

  (一)东莞市长安谢记蔬菜店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1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1日)在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共采购上述不合格菠菜8kg,当天共销售3kg,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剩下5kg自用处理,获取违法所得48元,货值为128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三、东莞市昌盛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0日)

  (一)东莞市昌盛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0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噻虫胺的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20日)在用。

   经查明,当事人采购的生姜是食品原料,作为菜式辅料使用。2022年4月20日采购上述不合格生姜3kg,全部用于抽检。涉案货值金额24元,获得违法所得24元。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四、东莞市长安丽强蔬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

  (一)东莞市长安丽强蔬菜档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经抽样检验,铅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没有发现该抽检批次的姜(购进日期:2022年4月14日)在售。

  (三)经调查,当事人涉案姜共购进3.3kg,已全部销售完毕。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五、东莞市长安 祥发水果商行销售的手工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

  (一)东莞市长安 祥发水果商行销售的手工蛋糕(生产日期:2022-3-2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抽检不合批次的手工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并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手工蛋糕3.84kg(生产日期:2022年3月26日),已售出2.7kg,剩余不合格手工蛋糕1.14kg被我局依法扣押。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六、东莞市长安好上山百货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1日)

  (一)东莞市长安好上山百货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1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4.9,检验结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有抽检不合批次的美国青豌豆(生产日期:2021年12月01日),并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当事人一共采购5kg上述不合格美国青豌豆(生产日期:2022-12-01),已售出3.418kg,剩余1.582kg被我局依法扣押。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三)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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