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对东莞长安博益内科诊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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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现定于东莞市长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听证室(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8楼)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东莞长安博益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二、案由:东莞长安博益内科诊所有限公司(负责人:雷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三、听证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0:00开始。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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