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东莞长安李洪国内科诊所 | PDY20330044190017D2112 |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民路38号 | 2 | 东莞长安王晶兰内科诊所 | PDY70708244190017D2112 | 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上南路152号 | 3 | 东莞长安赛伊雅医疗美容门诊部 | PDY20873444190019D1542 | 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长青南路1号8栋3202、3203室 | 4 | 东莞长安肖亨焰内科诊所 | MA53H29B444190017D2112 |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摩围路10-1号铺 | 5 | 东莞长安为民门诊部 | PDY10432944190015D1102 | 东莞市长安镇德政西路地王广场四楼 | 6 | 东莞长安涌头仁华口腔诊所 | MACWYU7Y844190019D2202 |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文山路15号101室 |
特此公告。 长安镇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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