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樟木头镇政府广场、滨河公园广场。
二、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6时至23时。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九洞森林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自觉遵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共创宜居和谐城市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新春节日氛围。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特此通告。
东莞市樟木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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