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对政务接待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结合东莞接待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接待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领导,部队副军以上领导;本省副省级以上领导视察、指导工作、调研;其它省(自治区)、市、县党政领导等来莞考察、参观、学习;副省(部)级以上离(退)休老同志来莞休息的具体接待工作;访莞的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宗教界和少数民族中有影响、有名望的高层人士;港澳台知名人士、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全市的接待动态,牵头、组织召开全市接待工作会议及有关接待工作的全市性会议。
(四)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及其它接待单位的接待工作,并对其工作提出建议。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级在莞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接待参与出席会议的副省(部)级或以上领导。
(六)协助、配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大型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参与出席活动的副省(部)级或以上领导。
(七)协助、配合市党政代表团和市主要领导带队外出学习、考察的行程安排、食宿后勤等工作,负责与当地接待部门做好联系沟通。
(八)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基地做好政务接待服务工作,确保接待质量;负责对接待基地经营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促进其经济效益提高。
(九)立足本土文化,发挥岗位优势,做好推广东莞、宣传东莞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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