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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旧址成为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9-05 09:43: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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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将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32处)、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3处)予以公布,其中,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旧址成为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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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县博物馆旧址位于莞城街道的东莞人民公园内,1928年由时任东莞明伦堂委员长的徐景唐倡建,1929年始建,1931年建成,1932年正式开放,名“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是广东较早创建的博物馆(仅次于中山大学人类学博物馆和广州博物馆)。


建馆之后,因购书之款及其他经费无着落,旷置年余,门封窗破。1931年东莞县县长陈达材下令由县财政拨款1600元做修缮、购置用具之费。1932年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正式开放,一楼作为博物馆部,举办禽畜动物标本陈列,有少量陶瓷藏品;二楼作为图书部,设有图书阅览室;另设有印书部,委托东莞名人编书,由东莞博物图书馆印刷发售,或利用旧版片重印东莞古籍。


抗日战争时期,东莞县博物馆旧址曾经是东莞抗日模范壮丁队的策源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东莞县委在此举办首期党训班。1959年恢复为东莞县博物馆,1987年正式改名为东莞市博物馆。1989年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东莞县博物馆旧址较完整地保留了民国时期洋楼式建筑特征,为了解当时东莞公共建筑、文化活动和革命历史提供了实物参照。


2003年,东莞县博物馆旧址建筑被移交至莞城管理。2006年,莞城街道斥资重修重办东莞博物图书馆。2016年东莞县博物馆旧址进行了文物维修工程,维修结束后保留展览功能。2018年,邓尔雅、黄般若文献陈列馆正式启用,展示历史文化名人邓尔雅与黄般若的艺术生平及艺术成就,推广绘画、书法、篆刻、诗词等传统文化艺术,并结合属地图书馆美术文献和地方文献优势,开展数字文献服务,进行东莞美术史相关课题研究,同时还将通过整合社会力量,汇聚各方艺术资源,努力打造成为本土艺术家的交流平台。


截至目前,莞城共有15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不可移动文物。


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旧址入选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有利于莞城街道加强文物保护,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薪火。接下来,莞城街道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东莞县博物图书馆旧址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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