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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8-05 17:22: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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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斯龙:

  本单位已于2026年7月28日依法对你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因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本单位领取《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件:《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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