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调查你涉嫌无照经营一案时,通过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通知你到我局进行询问调查,但你至今仍未前来我局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你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高艳、张侠;联系电话:0769-8326612;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勤政路10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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