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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保护规划(2022-2035年)》的批前公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1-08 15:42:11  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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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指导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西溪村的保护和利用,寮步镇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保护规划(2022-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划审批程序要求,应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内容说明

  (一)规划范围

  西溪村,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东北部,东靠东坑镇,西接寮步镇中心。规划研究范围为西溪村行政范围,面积463.86公顷。

  (二)保护范围划分

  西溪村历史文化名村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级,共10.62公顷,覆盖西溪古村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附属场地、历史建筑、古村围(包括围墙、谯楼)、古井、传统街巷、风水塘、古树名木等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环境要素。

  1. 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6.38公顷,北至西溪金溪路,南至寮步西溪大街,西至育贤小学东侧步行道、东至芦溪路。

  2. 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4.24公顷,主要为沿着核心保护范围往外延伸30到90米的范围。

  (三)主要保护控制要求

  1. 核心保护范围

  (1)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建设高度≤7米,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的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应与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同时应满足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对周边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并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

  (2)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控制线内建筑,按文物保护和相关管理规定从严管控。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所在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按现状控制。

  (3)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4)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或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或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进行其他对核心保护范围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 建设控制地带

  (1)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核心保护范围风貌相协调,不得对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以高度控制规划图则为准,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对建筑高度的管控要求。

  (2)禁止开展任何对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建(构)筑物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3)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以及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并严格管理。

  (4)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或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或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

  三、规划成果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平台(http://zjj.dg.gov.cn/gkmlpt/index)、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g.gov.cn/liaobu/)。

  (二)现场展示: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大堂;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村民委员会门口公告栏。

  四、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查的参考。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厅内的意见收集箱;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lbzcsgxj@163.com;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寮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23430),信封表面须注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保护规划(2022-2035年)》公示意见”。

  五、联系方式:东莞市寮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3283278。

  六、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予公示期间内向寮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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