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的政策解读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现将《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29日
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
补充规定
为激励企业发展,解除员工流动的后顾之忧,为街道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就《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6〕2号)中第三十条未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充内容
除《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员工子女由教育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万江街道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一)上一年度总产值在2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增加不超过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增加不超过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增加不超过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增加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增加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二)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迁入街道的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0亿元及以上的,增加不超过1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增加不超过10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一年度总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增加不超过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三)上一年度或本年度通过招商引资落户万江,或辖区内实施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且承租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四)上一年度固定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前10名的限上商贸业,包含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排名第1—5名的增加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第6—10名的增加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六)认定为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提供5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认定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认定为市智能车间、市智能工厂的企业及市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分别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七)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提供不超过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八)上市后备企业,提供3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一)和(二)项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此两项条件的,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二、志愿学校的规定
为精准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保障员工引得进留得住。属于街道上一年度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前5名的限上商贸业企业的员工子女,以及规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的子女,在入学申请表中提出入读意向的,由经济发展局审核,确定名单后提交教育管理中心安排入学事宜,未能满足意向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附则
(一)企业应提前向万江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万江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专班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本补充规定的入学指标由万江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二)企业已享有《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4号)和《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6〕2号)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的,且符合本补充规定条件的可在原有指标数量上叠加配置。
(三)街道纳统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属于街道战略性支柱产业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的企业就学位提出额外需求的,
经街道集体研究审定后,由万江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四)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名额原则上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及以上的员工子女入学,特殊情况企业员工须满足与所在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五)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照《万江街道关于健全新质生产力培育机制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万办规〔2026〕2号)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和万江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等调整,本补充规定相应调整。
万江街道关于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的补充规定(万办规〔2026〕5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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