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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人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5-20 10:23: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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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入户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部门单位、各社区:

  现将《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入户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4月28日


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入户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人口和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提高人口素质和规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和产业引导的思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号)、《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东公〔2024〕98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员工落户万江,对在推动企业员工入户万江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经办人员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标准

   企业条件

  在万江街道登记注册和纳税,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市直属及以上单位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街道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9.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

  10.限上批发企业、限上零售企业、限上住宿企业、限上餐饮企业。

  以上企业名单范围由相关政府部门核实为准,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条 员工入户条件

  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非万江户籍人员,在第二条所列企业工作,入户时处于参保状态、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符合公安部门公布的入户万江条件,并成功入户万江的企业员工。

  第四条  奖励对象条件

  奖励对象为:

  1.在第二条所列企业工作,在推动本企业其他员工成功入户万江过程中起到政策咨询、协助、促进等作用的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经办人。经办人还应当满足:在企业员工入户时处于参保状态、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在提交奖励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条件。

  2.万江街道各社区的工作人员,并在推动第二条所列企业的员工成功入户万江过程中起到政策咨询、协助、促进等作用。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入户员工的随迁人员不计算在内),给予奖励对象奖励。

  同一名入户员工只能由一名奖励对象申领奖励一次(如有冲突,以提交申请资料到万江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时间先后为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受理

  奖励对象备齐相关申报材料,将材料提交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局窗口,人社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申领企业员工入户奖励应提交资料:

  1.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入户奖励申请表(附件);

  2.入户员工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奖励对象为企业员工时提供);

  3.入户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清单、入户后的户口本(页)复印件;

  4.奖励对象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清单。

  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清单起止时间均要求涵盖入户当月及提交奖励申请的上一个月。

  第七条 审核公示

  审核通过后,每季度汇总一次,由人社分局将相关奖励情况在万江街道政务网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奖励发放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完成资金支出审核后,将奖励款项拨至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第四章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奖励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入户信息。

  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提供企业的资格名单。

  财政分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以虚假信息或资料申领本办法有关奖励的,由受理审核部门驳回、撤销其申请,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经济发展局等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奖励申请须在2027年3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万江街道促进企业员工入户奖励申请表


入户员工工作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奖励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奖励对象工作单位


奖励对象开户银行名称


奖励对象开户银行账号


入户员工信息

①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户时间


员工手写签名


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户时间


员工手写签名


③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户时间


员工手写签名


④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入户时间


员工手写签名


共        人,共奖励            元(500元/人,不含随迁对象)。

承     诺

本单位及奖励对象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对资料内容提供有误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及后果由本单位及具体经办人承担。

奖励对象签名:

奖励对象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分局审核意见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核准,奖励人数             人,金额:                 元。

□不予核准。原因: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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