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
1、新购买的商品房,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已备案
(3)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地税完税证明。
(4)产权人身份证明
2、购买的私房,需提交资料:
(1)原房地产权证件和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证
(2)市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房地产买卖合同》
(4)地税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
3、交换的房地产,需提交资料:
(1)双方原房地产权证件和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证
(2)经公证的交换协议书
(3)交换超值部分的完税发票、完税证明。
4、被征用拆迁补偿的房地产,需提交资料:
(1)原房地产权证件
(2)有权征用拆迁补偿单位的协议书或合同。
5、受赠的房地产,需提交资料:
(1)原房地产权证件和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证
(2)赠与书
(3)地税完税证明
(4)契税完税证。
6、继承的房地产,需提交资料:
(1)原房地产权证件和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证
(2)遗产继承公证明书。
7、经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纠纷的房地产,需提交资料:
(1)原房地产权证件
(2)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或调解书)
(3)法律文书中确定谁所有就登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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