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码头等生态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及噪声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等内容。申请条件: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3、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进行恢复;4、环评提出须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所需材料
1、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规模、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等);
2、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生态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4、验收监测报告(须符合《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相关的生态类环保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须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影响为主项目)》(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影响为主项目)》(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须加盖企业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30日
承诺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镇街园区办事窗口
万江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万江万福路21号CD座2楼
联系电话:0769-22180862
交通指引:乘坐16、20、28、2A、30、3、45、46、4、7、C2、C4、K3、K5、L2、59、L3、60、L5路公交车在万江桥站下车然后步行至万福路
市局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一、建设项目应报市局验收还是分局验收?
答:根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界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审批的报市局验收,由分局审批的报分局验收。如同时涉及市局和分局审批项目的,则报市局一并验收。
二、问: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需要收费吗?
答:竣工环保验收不收费。
三、问:申报验收必须进行验收监测吗?什么项目需要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验收监测或生态调查报告是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依据和必须材料,因此,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对有相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的污染物进行验收监测。
四、问:生态类建设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林牧渔业、高压输电线路、房地产开发等主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五、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怎么报验收?
答:房地产属于生态类建设项目,可依照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内容申报验收手续。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精神,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居民未入住前,可在主体工程验收时先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待居民入住率达75%以上时,再对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六、建设项目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吗?
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未对污染防治设施作出配套要求,污染物排放经验收监测达标的,无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反之,如污染物验收监测不达标,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可以将生产废水移交处理而不配套相应设施吗?
答:上述情况属于排污方式的变更,故应先经环保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验收。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污水管网、公路、码头等生态类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废气及噪声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等内容。申请条件:1、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2、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满足正常运转条件;3、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进行恢复;4、环评提出须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所需材料
1、申请书(简述项目建设规模、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等);
2、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属扩建/改建/分期验收的项目,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复印件)。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3、生态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内容数据要真实,不能空白)。须加盖企业公章;
4、验收监测报告(须符合《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相关的生态类环保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须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复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影响为主项目)》(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影响为主项目)》(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须加盖企业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30日
承诺期限说明:20个工作日
镇街园区办事窗口
万江环保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万江万福路21号CD座2楼
联系电话:0769-22180862
交通指引:乘坐16、20、28、2A、30、3、45、46、4、7、C2、C4、K3、K5、L2、59、L3、60、L5路公交车在万江桥站下车然后步行至万福路
市局办事窗口
项目所在镇(街)环保分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中心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
联系电话:23391212
交通指引: 公交路线:17、25、26、36、47、59、C1篁胜酒店站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一、建设项目应报市局验收还是分局验收?
答:根据“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界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局审批的报市局验收,由分局审批的报分局验收。如同时涉及市局和分局审批项目的,则报市局一并验收。
二、问: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需要收费吗?
答:竣工环保验收不收费。
三、问:申报验收必须进行验收监测吗?什么项目需要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验收监测或生态调查报告是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依据和必须材料,因此,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对有相应排放标准执行要求的污染物进行验收监测。
四、问:生态类建设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生态类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农林牧渔业、高压输电线路、房地产开发等主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五、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怎么报验收?
答:房地产属于生态类建设项目,可依照我局网上办事大厅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类验收)”内容申报验收手续。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精神,房地产建设项目在居民未入住前,可在主体工程验收时先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预验收,待居民入住率达75%以上时,再对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六、建设项目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吗?
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其批复未对污染防治设施作出配套要求,污染物排放经验收监测达标的,无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反之,如污染物验收监测不达标,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要求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可以将生产废水移交处理而不配套相应设施吗?
答:上述情况属于排污方式的变更,故应先经环保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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