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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申报流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9-04 10:09:5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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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申报流程

 
患有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规定范围内的疾病,而且病情与特定门诊病种目录规定的条件相符的参保人可以提出特定门诊申请。(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及相关规定请本网站查询、通过12333咨询热线查询或到社保部门索取资料。)

一、一类特定门诊
   
(一)申请一类特定门诊须提供的材料:
     1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2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3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二)申请一类特定门诊程序:
     1
、参保患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2
、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 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
     3
、在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病情确认;
     4
、经确认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二、二类特定门诊
   
(一)市内医院申报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
、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一级或一级以上)就诊;
     2
、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 在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的《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科主任核定签名,医院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3
、在市社保局(或当地社保分局)办理批复;
     4
、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申报二类特定门诊所需资料:
    1
、《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
    2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二)市外医院申报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
    2
、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开出疾病诊断证明:在门诊就诊并领取《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市外定点医院指:①我市在广州的定点医院;②长驻市外工作人员及退休回乡安置人员自选的且经市社保局核准的医院;
    3
、在市社保局(或当地社保分局)办理批复
    4
、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申报二类特定门诊所需资料:
    1
、所在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2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3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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