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东府〔2013〕1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3〕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营商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六个东莞”的核心任务,进一步协助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镇村投资环境,全面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稳步推动镇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旧收费、清理乱收费、禁止新收费,全面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探索镇村涉企收费公开透明机制,营造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决定成立塘厦镇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纲(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郭锦河(镇委委员、副镇长)
黄国文(镇委委员)
叶浩昌(镇委委员)
李智波(副镇长)
成 员:叶日洪(镇纪委副书记)
李 智(财政分局局长)
赵灿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局长)
杨家强(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黄金成(镇农林水务局局长)
赵展扬(民营科技办主任)
洪锡藩(科苑城信息产业园总经理)
张剑桥(凤凰科技产业园总经理)
刘碧峰(法制办副主任)
各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分局),负责全镇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李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灿辉、杨家强、赵展扬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李伟东、林财福、黄运洪、杨锦华;联系电话:82087707、87948666、87721373,传真:82087731、87729111、87721855。
四、工作内容
根据“尊重历史、承认事实,制止新费、规范旧费,分类处理、逐步减轻”的原则,稳步推进以下各项改革工作。
(一)规范旧收费
在全镇范围内对各项涉企收费开展统一检查工作,摸清各单位的涉企收费情况,并进行登记备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规范。从2013年起,镇村涉企收费只保留“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工缴费”、三资企业的“综合服务费”以及“土地管理费”三项收费(以下简称“三类协议收费”),并按规定的统一名称进行收费。
(二)取消乱收费
1、除国家、省定收费和“三类涉企协议收费”外,全面取消向企业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各单位不得以证明费、盖章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向企业收费。
2、从
(三)严禁新收费
从
(四)限定收费标准,鼓励减免收费
按照“不新增企业负担”的原则限定最高的收费标准,除原收费协议注明递增外,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鼓励各单位采取减免收费、优惠固化、收费封顶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一费制”
镇、社区原先附着在土地出让、厂房出租上的合作收益,可以根据实际并入土地出让金、租金等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镇村涉企协议收费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现对“三类协议收费”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加工工缴费
1、向“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的加工工缴费统一名称为“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
2、收费流程不变,按企业银行结汇逐笔收费,由镇外经贸局委托银行代收及代打统一收费票据,款项直接缴入镇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
3、收费标准不变,统一按企业银行结汇23%的比例收取。
4、镇外经贸局与企业重新签定协议或补充协议,理顺收费名称变更等工作。
5、以“尊重历史、承认事实”为原则,收费单位与企业已签定协议且未到期的,可按原协议执行,但收费名称必须进行更名处理。
(二)规范综合服务费
1、向三资企业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统一名称为“协作服务款”。
2、收费流程不变,由镇外经贸局负责核准缴款金额及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委托银行代收及代打统一收费票据,款项直接缴入镇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
3、收费标准不变,按企业生产规模不同,按照“企业出口合同金额4‰、企业营业额4‰、企业银行结汇2%、定额”4种方式之一进行收费。
4、对按照“企业出口合同金额4‰、企业营业额4‰、企业银行结汇2%”3种方式之一计收的协作服务款,统一给予7.5折的收费优惠。
5、镇外经贸局与企业重新签定协议或补充协议,理顺收费名称变更等工作。
6、以“尊重历史、承认事实”为原则,收费单位与企业已签定协议且未到期的,可按原协议执行,但收费名称必须进行更名处理。
(三)规范土地管理费
1、向企业收取的“土地管理费”统一名称为“土地使用补偿款”。
2、由各社区经济联合社、各工业园区管理公司作为收费单位,开具统一的收费票据进行收费。
3、以“尊重历史、承认事实”为原则,按双方原合同协议的标准进行收费。
(四)规范收费票据
对由镇外经贸局委托银行代收的“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款与协作服务款,以及纳入镇财政统筹的土地使用补偿款,收费票据统一使用由镇财政提供的“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对未纳入镇财政统筹的由各单位、各社区收取的土地使用补偿款,建议使用税务发票或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收入票据进行收费。
(五)规范收费合同
1、2012年前集体经济组织已与本地企业商户按原有收费项目签订合同的,要与企业商户根据实际协商解决收费问题。原合同涉及除国家、省定收费和三类协议收费外的证明费、盖章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各种收费,要取消或合并到三类协议收费和租金收入当中。合同可直接协商修改,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2、对2013年起新落户本地的企业商户,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法制办报送与其新签的合同,由法制办协调镇会计核算中心、司法分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备案审查。其中,镇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审查的合同内容包括:(1)合同除正常租金等收入外,是否附带任何形式的收费;(2)对涉及收取三类协议费用的,是否符合“东府〔2013〕1号文”第32条所列的“经与村(社区)协商一致的企业,直接承接原有土地或厂房的企业,故意变更名称或法人但实际控制人不变的企业”的情况。对合同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3、镇法制办要对我镇土地出让(出租)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协作服务合同进行深入研究,涉及收费的内容按规范进行修订,制定全镇统一的指导性合同模板。
六、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开展工作
2013年3月,成立塘厦镇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正面引导
2013年4月,召开动员大会,对规范镇村各项涉企收费进行工作部署,并对全镇范围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清理。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企业真正体会到我镇各项收费公开、透明、规范。
(三)加强监管,落实到位
加强对各单位、各社区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收费知识培训,指导各单位、各社区制定清理方案、加强合同文本与收费操作的规范化工作。镇经信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要及时责令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建立机制,保障成效
为确保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对已经理顺规范的收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突破收费限额的行为。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定期研究总结等方式,进一步探索加强镇村涉企收费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镇村涉企收费的规范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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