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妥善解决塘厦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教〔201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为提高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学前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第三条 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镇教育局、财政分局协助开展。各社区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统筹安排,把好审核关。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四条 镇教育局负责制定镇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社区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各社区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按时将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情况上报镇教育局和财政分局审核,协助财政分局按时发放补贴经费。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并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参照目前市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和市一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差额,以学期为单位,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每年补助2000元。每人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6个学期、总额不超过6000元。
第六条 享受补贴对象是申请当年已入读塘厦镇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塘厦户籍适龄学前儿童,且必须符合以下2项条件:1、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2、每学期开学前已入户塘厦(以户口簿登记入户时间为准,秋季为8月31日及以前入户,春季为东莞市教育局公布的当年春季幼儿园开学日以前入户)。
第七条 补贴每学年申请1次,每次只限申请上年9月至当年7月的补贴,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塘厦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交费发票复印件(由社区核对户口簿、发票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签“与原件相符”及审核人签名)以及家长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由社区汇总填写《塘厦镇**社区申请塘厦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名册》,经在本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后,于6月15日前上报镇教育局。镇教育局收齐各社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社区账户,由各社区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表上所确定的账户。
第八条 镇教育局、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申报资料由各社区和镇教育局各存一份。各社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本方案由镇教育局会同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次申请补贴时间为2018年5月),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若镇公办幼儿园学位能满足全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学需求,则本方案停止执行。
附件:1.塘厦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
补贴申请表
2.塘厦镇 社区申请塘厦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
儿童名册
附件1
塘厦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幼儿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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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塘厦镇 社区 | 幼儿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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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幼儿园名称 | 塘厦 幼儿园 | 所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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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父亲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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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幼儿母亲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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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址 |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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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属时间段 | 20 年春/秋季至20 年春/秋季 | |||||||||
本次申请金额 | 元 | 已领取补贴金额 | 元 | |||||||
如你不是申请幼儿的父母,请详列与申请幼儿的关系及并非由父母申请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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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交资料(请在旁边对应空格内打√) | 户口簿复印件 |
| 户口簿用A4纸复印户主页以及父、母与儿童本人的页面;保教费交费发票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银行卡(或存折)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均由社区核对原件后加签“与原件相符”及审核人签名,附在表后。 | |||||||
保教费交费发票(20 春/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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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交费发票(20 春/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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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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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所在幼儿园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幼儿园盖章: | ||||||||||
社区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社区盖章: | ||||||||||
镇教育局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镇教育局盖章: | ||||||||||
此表及相关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一份上交镇教育局,一份社区存档,每年6月15日前报镇教育局审核。
附件2
塘厦镇 社区申请塘厦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学前儿童名册
填报社区(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儿童姓名 | 出生日期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幼儿园 | 班级 | 联系电话(手机号) | 申请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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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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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出生日期”格式统一写年月日,如2014年6月16日;
2、“所在幼儿园”统一写“塘厦**幼儿园”;
3、此表由社区填报,一式三份(一份交镇教育局、一份交财政分局、一份社区存档),每年6月15日前报镇教育局审核,电子档发送镇教育局部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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