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当事人:
前期,我分局对你(单位)涉嫌实施非法充装、销售、违规使用及违规存储液化石油气瓶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扣押涉案物品(详见附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处置扣押物品,现要求你(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我分局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到我分局(东莞市石碣镇百花路43号)接受调查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配合调查的,我分局将对扣押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和销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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