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我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使我镇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石碣镇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苏惠英(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刘耀宗(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组员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抽调相关人员、各公办中小学校长组成。
招生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分管招生工作的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和发布有关招生方案(办法等)、统筹各校(园)的招生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招生资料、对招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镇招生工作专班等。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周边调配、学区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
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有清晰产权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到对应的公办学校,但如果该学校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学校;户口为城中社区集体户口,且父母在我镇无清晰产权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将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等方式调整到其他学校。
(二)非石碣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由我镇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我镇的学位实际进行审核,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别:
(1)父母双方为石碣镇户籍,子女为非石碣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上年度纳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每个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名额。
(3)村(社区)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主要解决对村(社区)贡献大的企业人才子女读书需求,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集体讨论确定。村(社区)推荐申请学位的企业(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该企业上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②该企业当年解决就业300人以上(含300人);
③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当年投资额达到5亿元的。
(4)镇有关协会推荐单位:含石碣工商联(商会)、外商投资协会石碣分会、台商投资协会石碣分会、女企业家协会石碣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民办教育协会石碣分会等协会,石碣工商联(商会)原则上当年推荐申请名额原则上不多于3个,其他协会当年推荐申请名额原则上不多于2个。镇有关协会推荐申请学位的企业(机构)的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其人才需是企业的重要董事或主要投资人。
②其人才需是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③其人才需是企业(机构)的技术骨干人才。
申请名额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机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由镇相关部门、村和协会提供给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办公室”)。
达到以上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机构)、村和协会负责收集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须填写《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亲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须提供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子女出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的纳税、投资额等和企业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入学申请表须经有关企业(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由镇相关部门、村(社区)、协会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交镇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学申请资料和名单经招生领导小组初审后,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经审核批准的入学名单须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相关村(社区)、企业、协会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机构)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连续三年(含当年)取消该企业、村(社区)、协会入学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方案》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招生政策文件,经常开展招生警示教育,加强招生廉政教育,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
2.健全招生监督机制。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纪委、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令行禁止。镇教育管理中心、纪检等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镇教育管理中心举报电话:82293301)。
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堵塞违规招生漏洞。
3.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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