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关事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务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和园区、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检查。
三、履行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职责,负责车辆编制、标准、更新、购置配备等管理工作(除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指导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指导下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行政办事中心(大院)、市机关二号大院、市机关三号大院等办公用房的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行财政代管制度的市直有关单位行政经费的开支及监管工作。
八、负责实物保障用车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为市级党政机关提供车辆有关服务。负责市重要会议、活动、接待的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69-228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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