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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治理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5-08-26 14:18:5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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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刊 号:200507
文 件 号:东府办函[2005]201号
文件类型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强市区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治理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利设施工程等)环境污染治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防止因建设工程施工噪声、粉尘、余泥渣土和散体物料运输等污染城市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治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超过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二)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每日7时至12时和14时至22时。禁止夜间(深夜22时至次日凌晨7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使用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因工程质量或技术原因需要连续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批准,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延长作业时间。
(三)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施工作业前2日起至夜间施工作业完成之日止,在电视、报纸等媒介上进行公告,提前告知附近居民。
(四)市区建设工程限制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和14时至20时。
(五)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距离考场500米范围内全天不得安排有噪音的施工作业,禁止市区所有建设工程夜间(深夜22时至次日凌晨7时)施工作业。
(六)市环保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城建工程局要加强对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制止建设工程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二、加强建设工程粉尘污染治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双排钢管搭设,使用的封闭围网应当统一采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
(二)建设工程处理高处废弃物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垂直运输设备进行运送,禁止直接从高处向地面抛掷施工垃圾。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实行硬地化。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减低扬尘,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粉尘污染。
(四)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的粉尘污染。
(五)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城建工程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粉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制止建设工程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加强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治理
(一)建设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墙,并保持工地出入口的清洁。
(二)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排放前向市城管局办理排放手续。
(三)建设或施工单位自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牌证必须合法、齐全;对雇请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审查,牌证要齐全合法,车况要良好,且应固定1至2名驾驶员,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与被雇请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对牌证或手续不全的车辆,一律不得雇请和使用;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要加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冲红灯、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建设工程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水枪,驶出工地的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闭加盖,并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五)禁止夜间(深夜22时至次日凌晨7时)进行推土、挖掘施工以及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工地进行装卸和运输作业。
(六)禁止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车辆无牌、无证上路、非法拼装、超高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以及未进行密闭加盖、车轮带泥污染、沿途洒漏等违法、违章行为。
(七)市城管、交警、环保、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城建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和执法力度。
  市城管局要加大对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查实违反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行为,按照《东莞市市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要加大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进行密闭加盖、车轮带泥、沿途洒漏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加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无牌上路、非法拼装、超高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的运输产生噪声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建设工程施工场界内余泥渣土和散体物料的装卸产生噪声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推填土、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城建规划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建设局要加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度,对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交通局要加大对所管辖交通设施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营运管理,坚决制止无证营运。
  市水利局要加强对所管辖水利设施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工程局要加强对所管辖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4个区办事处和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建设工程的周边环境。
(二)市环保、国土、规划、建设、城管、交警、交通、水利、城建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对建设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接受广大市民对建设工程施工污染环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统一由市环保局受理,投诉和举报电话:12369;市区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散体物料运输污染的投诉和举报,统一由市城管局受理,投诉和举报电话:2242377。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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