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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6-09-24 13:47: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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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062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方案

 

(市农业局)

 

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推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基本完成。为总结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纠正改制中存在的偏差,把好改制质量关,规范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运作,促进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东委发〔200416号)、《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东府办〔200471号)等文件要求,拟对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一、时间安排

9515日,市检查小组分赴全市各镇(街)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前,召开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安排。

二、方法和内容

对照市有关改制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形式和内容:一是听,听取各镇(街)和被抽查的经济组织汇报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包括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二是看,查看镇(街)有关改制文件是否符合政策,资料归档是否规范齐全。三是查,对每个镇(街)随机抽查两个股份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检查经济组织是否已挂牌运作,章程是否完善,以及各种改制会议记录、股东名单等资料档案情况。四是评分,对照《镇(街)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2)的内容进行评分。

三、分组安排

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组:组长:张云华(市委农办),副组长:陈锐康(市财政局),成员:尹效良(市农业局)、刘哲生(市农资办)、凌志稳(市国土局)

第二组:组长:管敏政(市民政局),副组长:徐诠清(市人口计生局),成员:欧达强(市农业局)、张国(市发改局)、曾云锋(市民政局)

第三组:组长:何肖弟(市农业局),副组长:陈润池(市国土局),成员:王尚友(市农资办)、赵芳(市委政研室)、廖红丰(市农业局)

第四组:组长:李银娣(市妇联),副组长:莫灿洪(市地税局),成员:张卫国(市农资办)、朱瑞芬(市农业局)、雷梅花(市妇联)、杨雄(市农技中心)

第五组:组长:黎自力(市工商局),副组长:苏韩暖(市农资办),成员:卢浩仪(市农资办)、陈素平(市纪委)、何杞真(市农业局)

(二)分工安排

第一组: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石龙、虎门6个镇(街)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组:负责厚街、长安、沙田、寮步、大朗、大岭山6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负责中堂、望牛墩、洪梅、道滘、麻涌、高埗、石碣7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组:负责樟木头、清溪、塘厦、凤岗、谢岗、黄江6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组:负责常平、横沥、东坑、石排、企石、桥头、茶山7个镇的检查验收工作。

各小组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并通知相关镇(街)。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必须认真对待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在全市检查验收开展之前全面组织自查,并按要求填报好有关改制情况报表,做好改制工作总结。

(二)由于各种原因未全面完成改制的镇(街),要加强领导,针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改制工作在930日前全面完成。依法配股存在偏差需要纠正的镇(街),也要加快行动,全面落实政策,迎接检查。

(三)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评分表的内容,指导各经济组织认真填报。评分表将作为评选改制先进单位的重要材料。

(四)检查验收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先进镇(街)和经济组织。请各镇(街)按10%的比例筛选出改制工作组织严密、行动积极、依法依规、效果良好的经联社级经济组织,并将其评选材料(包括评分表和工作总结)于930日前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效良,联系电话:22830823

 

附件:1.镇(街)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3.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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