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
至坪地段工程东莞段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东府函〔2026〕146号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新建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东莞段(途经凤岗镇)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地下车站(含地下通道)、区间隧道、车辆基地等地下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以内的区域;
二、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跟随所、冷却塔、管沟、化粪池等地面及地下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的区域。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本公告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埋设安全保护区标桩。请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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