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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8-21 15:55:2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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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东府函〔2026〕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9元/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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