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东府函〔2026〕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现决定废止2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凡被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共2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黎晓红,联系电话:0769-21668350)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共2件)
1.《东莞市贯彻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实施方案》(东府〔2017〕89号)
2.《东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倍增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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