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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2-25 17:52: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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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办函〔2021〕8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

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第六批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授予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第六批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工作方案


  为推进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提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外国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过去未获“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经过申报、提名、正式审批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投资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一项目在我市实际投资累计超过30亿人民币的企业。

  (二)科技类

  2015-2019年连续每年在我市营业收入规模达2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平均达5.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纳税类

  2015-2019年连续每年纳税超过3亿人民币的企业。

  (四)金融类

  2015-2019年连续每年营业收入规模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截至2020年末,市值总规模超100亿元人民币,在我市注册的上市企业。

  投资类、科技类、纳税类和金融类候选企业不能为房地产企业。

  (五)捐赠类

  2015-2020年为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或其他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累计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六)特殊贡献类

  代表我国获得荣誉的、为我国在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我市科技、经贸、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产业布局和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对外及台港澳地区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和国家和平统一、保持港澳地区繁荣稳定,弘扬社会正能量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属高层次人才的需在我市居住、就业或创业5年以上。

  二、负面清单

  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虽符合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条件,但均不予提名:

  (一)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有犯罪记录的;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劳动纠纷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2015年至申报日期间内,因在金融、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等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有走私、偷逃税、欠税行为的;

  (九)被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或环境违法“黑名单”的;

  (十)海关信用等级为海关失信企业的;

  (十一)未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十二)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

  (十三)在申报我市有关项目过程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取消申报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的;

  (十四)在我市开展有关项目中拒不配合主管部门考核,或因考核不合格被要求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

  (十五)被提名的荣誉市民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项目未完成履约情况的;

  (十六)存在其它违反行业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行为的;

  (十七)发布不当或失实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八)其他不应提名的情形。

  三、荣誉市民的出任人

  (一)入选企业的荣誉市民出任人应由该企业实际出资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任。如被提名人不愿当选的,则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提名该企业其他人员当选。

  (二)捐赠类荣誉市民的出任人,如捐赠人是个人的,则由捐赠人本人出任;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捐赠的,处理方法同上。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协调机制。

  1.东莞市荣誉市民提名授予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分管外事的市领导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外事局主要领导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荣誉市民资格主审单位、会审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调机制及其他成员单位保持沟通联络;

  2.市外事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事务。地址: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联系电话:22830642,22830597,传真电话:22830627);

  3.主审单位由市外事局牵头,会同市侨务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单位组成;

  4.会审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东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东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单位组成。

  5.荣誉市民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市外事局开展。

  (二)办理程序

  1.本次荣誉市民的提名类别分为投资类、纳税类、金融类、科技类、捐赠类和特殊贡献类等六类。

  2.推荐和申报

  (1)凡符合提名条件,经本人同意,均可进行提名申报;

  (2)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均可推荐提名人选,也可由本人向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申报自荐;

  (3)在提名荣誉市民时,各提名申报单位应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撰写事迹材料,并填写《东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dgfao.dg.gov.cn“服务之窗”栏目);

  (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提名人选及自荐人的申报表格需依照隶属关系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根据提名所属类别向受理单位申报:投资类、科技类和纳税类提名对象为外资企业的向市商务局申报,内资企业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捐赠类提名对象向市民政局申报;金融类提名对象向市金融工作局申报;特殊贡献类提名对象,属港澳台同胞的向市台港澳事务局申报,属华侨的向市侨务局或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申报,属外籍华人、外国人及其他市外人士向市外事局申报。

  (5)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名人选的申报表格由提名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根据提名所属类别向受理单位申报。

  (6)提名申报受理时间:从本办法印发即日起至2021年3 月5 日止。

  3.审核

  (1)主审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初审;

  (2)通过初审的提名对象相关材料交市外事局汇总;

  (3)市外事局组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后,根据会审情况,将通过会审的提名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将荣誉市民提名名单呈市人民政府审核。

  4.审议

  提名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5.授予“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以下简称“授荣”)

  (1)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相关决定,向获“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颁发东莞市荣誉市民证书和东莞市荣誉市民身份证;

  (2)授荣仪式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外事局及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承办。

  五、《东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东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可在东莞市外事局官方网站(http://dgfao.dg.gov.cn)“服务之窗”栏目上下载。

  (二)《东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须附以下材料:

  1.被提名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被提名人简介事迹(含经济、社会效益、主要贡献和遵守法律情况,不少于500字的);

  3.属投资类的必须提供公司的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属捐赠类的必须提供受赠单位出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4.被提名人1年内拍摄的标准照片(白底大一寸)4张,日常工作或生活照3张,以作宣传、存档及制作证书之用;

  5.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在提交纸质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时,需一并提交电子档版本(电子邮箱:dgfao@dg.gov.cn,邮件主题请备注提名单位+企业+被提名人姓名)。

  (四)“被提名人简介”“主要事迹”栏不足填写可另附页。

  (五)“本人意见”栏应由被提名人本人亲自填写,并亲笔签名。

  (六)“提名单位意见”栏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

  (七)“主管部门意见”由主审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八)带“※”符号栏必须填

  六、荣誉市民享受的待遇

  (一)应邀参加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或者承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赛事、会议、庆典等重大活动的,享受贵宾礼遇;(责任单位:市府办、活动承办单位、市外事局)

  (二)可在市、镇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优先就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园区、镇(街道)〕

  (三)其子女可按意愿优先安排入读荣誉市民工作单位或自有房产所在地的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园区、镇(街道)〕

  (四)如确需约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由市外事局负责安排;如确对我市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投诉或建议意见,由市外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责任单位:市外事局、各相关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五)如本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和荣誉,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道贺;(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外事局)

  (六)进出东莞有关客运口岸时,凭东莞市荣誉市民证,由口岸运营单位协调相关单位给予通关便利;(责任单位:东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东莞海关)

  (七)在我市各级行政办事窗口可享受绿色通道,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园区、镇(街道)〕

  (八)可在银行网点享受窗口优先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九)免费游览东莞市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申领“莞香卡”并享受其相应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各园区、镇(街道)〕

  (十一)市人民政府规定或同意的其他待遇。(责任单位:市府办)


  东莞市荣誉市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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