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东莞市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办规〔202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决定对《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3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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