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
缴纳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因政策调整,现决定将我市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日至1月5日期间,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暂停办理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业务。2024年1月6日起,我市全面恢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用人单位在2024年1月15日前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免除滞纳金,参保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4年1月15日前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免除滞纳金,参保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相关政策: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通告
2023年第5号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质量,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需联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1日00:00停机升级,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1月8日08:30正式开放,恢复相关业务办理。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5日18:00停机升级,暂停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1月9日00:00正式开放,恢复相关业务办理。
(三)税务机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1日00:00停机升级,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1月12日00:00正式开放,恢复相关业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于2024年1月8日00:00停机升级,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1月12日00:00正式开放,恢复相关业务办理。
二、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开停机时间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升级对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如果您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过程中存在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33热线、12345热线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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