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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开始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9-06 16:47:5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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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024年度东莞市居民医保已开始缴费啦!哪些人需要缴费?什么时候缴费?要缴多少钱?如何缴费?详情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四)在本市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

二、缴费期

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足额缴费后从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

511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一)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线上自行缴费或由税务部门从个人银行账户代扣。

粤税通路径: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在【我的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进行缴费。

个人银行账户路径:确保扣费账户正常使用以及余额充足,由税务系统自动扣费。

五、七类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

(一)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可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可按规定从出生当月补缴并补结算待遇;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含)内办理参保的,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足额缴费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六、线下参保渠道

参保人员类别

办理地点

所需资料

缴费渠道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户籍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户口簿复印件

扣费银行账户等信息可咨询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就读学校

港澳台人员

居住证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子女(含6周岁,不满7周岁)

居住证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大中专院校生

就读学校

属中国大陆境内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港澳台的,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属外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新生儿

户籍所属或者居住证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属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外市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

6个月内死亡无法办理户籍的新生儿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职工医保中止手续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

《参保凭证》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名加印指模原件一份

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就读学校

《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刑满释放人员

户籍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释放证明书》复印件

退役士兵

户籍所属的村(居)民委员会

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线上参保渠道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持本人参保,广东医保个人网厅支持本人参保及为家属参保,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操作指南》。

八、注意事项

(一)通过线上渠道参加居民医保的,默认缴纳2024年度的医保费,如需中途参保请到所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咨询;

(二)原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东莞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以便在我市正常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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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各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医疗保险参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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