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东莞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部分待遇标准,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个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所提高的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变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自付比例也有所变化,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20%、40%的药品分别调整为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