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52-2025)、《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 2398-2022)等相关规范,沙田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水道芳草水寮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针对本次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河段,应按照已建堤防河段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以背水侧护堤地外边缘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2025)5.1.3条规定,堤防为直立式防洪墙的河段,可以堤身结构背水侧边界线为基准线,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用需要,论证和划定堤防工程护堤地宽度,以护堤地外边界线为管理范围线。按GB50286-2013中13.2.2的规定,其中1级堤防护堤地宽度为30m~20m,2、3级堤防为20m~10m,4、5级堤防为10m~5m。
二、划定成果
穗丰年水道调整范围为桩号SFN-1至SFN-15,长度约为0.82km,位于穗丰年水道河道右岸。本次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区域内规划新建堤防,无明显背水坡脚,因此以堤身结构背水侧边界线作为基准线。本河段属于4级堤防,护堤地宽度应取10m~5m。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护堤地宽度取为5m,即基准线外延5m划定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管理单位:东莞市沙田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监督电话:0769-88861226
特此公告。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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