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文本:石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排镇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音频解读:关于《石排镇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图片解读、音频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石排镇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便捷就餐服务需求,经石排镇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石排镇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东莞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规〔202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附则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明确分阶段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到2026年底,至少打造1家标准化的“和美社区饭堂”;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形成“莞式助餐”服务格局,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布局,构建“1+N”服务网络
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遴选并打造至少1家具备集中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功能的“和美社区饭堂”作为区域示范中心(“1”);同时,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现有资源,灵活建设多个村(社区)助餐服务场所(“N”),逐步织密助餐服务网。
2.多元适配供给,丰富助餐服务模式
因地制宜选取供给模式,为老年人就近取餐、用餐和送餐提供便利,主要包括四种模式:
(1)村(社区)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2)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模式:引入持证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助餐点进行送餐。
(3)餐饮门店助餐服务模式:支持持证经营且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和美社区饭堂”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提供助餐服务。
(4)养老服务机构辐射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内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或由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提供送餐服务。
3.健全准入退出机制,规范运营管理
坚持公益定位、市场化运营原则,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
(1)准入审核方面,参与“和美社区饭堂”服务的机构需依法取得主体资格证明及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具备集中就餐和送餐上门服务功能,场地、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全市统一的“证、码、脸”信息识别设备并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安通”平台,承诺对年满60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餐5元以上用餐优惠。
(2)退出机制方面,对出现擅自关停、餐饮质量较差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每年度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连续3个月老年人月均就餐少于200人次、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情形的助餐服务运营机构,经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协议终止合作。
4.落实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1)场地支持: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租赁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
(2)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助餐服务机构可享受社区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招用相关重点群体还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就业补贴。
(3)建设补贴:对经遴选确认为“和美社区饭堂”的助餐机构,由镇财政给予每家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4)运营补助:年助餐人次(每名老年人每天最多统计2次)5000至9999的,给予2.5万元补助;10000至19999的,给予5万元补助;20000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结算周期为每年一次,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5)就餐及送餐补贴:
第一类:不限户籍在莞居住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助餐机构不少于5元优惠。
第二类:本市户籍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的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机构不少于5元优惠及政府最高5元补贴。
第三类:本市户籍经济困难(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机构不少于5元优惠、政府最高5元补贴及市慈善会最高5元资助。
对于第二类且属于我镇户籍老年人,除上述补贴标准外,另可享受镇村最高5元补贴;对于第三类且属于我镇户籍老年人,除上述补贴标准外,另可享受镇村最高5元补贴及石排慈善会3元资助。送餐补贴方面,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且有送餐上门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另给予每人每餐3元送餐补贴。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我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
2.强化责任落实:由镇公共服务办牵头,镇党政综合办、镇经济发展局、镇住建局、镇农林水务局、镇卫健局、石排财政分局、石排市场监管分局、石排人社分局、镇政务中心、石排税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合力推进我镇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各村(居)委会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做好属地服务保障工作。
3.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向辖区老年人及其家属宣传助餐政策、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动员基层网格员、社工、志愿者等力量,推行“送餐+探视+关爱”一体化服务。
(四)附则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如上级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方案》由石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核心条款说明
(一)补贴标准设置。实行差异化补贴机制,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确保资源向最需要的群体倾斜。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实现“免申即享”。
(二)准入条件要求。参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助餐服务机构的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作出明确规定,如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5m2、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等,确保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
(三)数据监管机制。要求助餐服务机构安装全市统一的“证、码、脸”信息识别设备并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省市场监管局“食安通”平台,实现服务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方案》由石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65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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