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音频解读:关于《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图片解读、音频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支持人才培养与素质技能提升实施办法》(东教育规〔2025〕5号)、《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载体建设实施细则》(东人社规〔2026〕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总体目标是围绕我镇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争取每年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5个,并择优推荐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有序的技能人才培育载体体系。
第三条 石排人社分局负责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宣传发动、设立实施、补贴审核、补贴发放、择优上报、属地监管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择优设立。
石排财政分局负责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的资金保障、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四条 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本职能是:
(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完善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师带徒、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
(二)技术攻关与研发。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效能提升。围绕企业生产难点、技术瓶颈、工艺短板开展攻关;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产出技术专利、创新项目,推动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
(三)促进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活动,面向院校开展技艺技能交流;组织行业技能研讨、经验分享;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技术研讨、人才交流、公益技能服务等活动。
第三章 申报实施
第五条 申报条件。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应为在我镇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具体条件如下:
(一)领办人条件。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应为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且申报时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
(二)企业条件。符合我镇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已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度;有制定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划;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相关成果在促进企业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拥有较为完善的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及必要的经费保障;近1年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第六条 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石排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领办人技能证书、企业制度、场地设备设施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等。
第七条 申报时间。每年的申报时间以石排人社分局当年公告时间为准。
第四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石排人社分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谨的原则,择优设立。具体设立程序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告。石排人社分局向社会发布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通告,明确申报条件、材料、时限等,并做好受理工作。
(二)材料审核。石排人社分局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组织评审。对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石排人社分局组织评审、评审组一般由3名或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名单公示。石排人社分局将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经调查异议成立且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定,并告知申报单位及说明理由,从拟设立的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中剔除该申报单位。
(五)结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评定,设立名单由石排人社分局正式公布。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九条 石排人社分局应对已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一)阶段性评估。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满6个月后,组织阶段性评估,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掘典型、树立标杆。
(二)激励措施。对于成功设立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按照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机制建设。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评审、跟踪评估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细化分工;量化成果指标,确保工作室正常运转和项目顺利实施。
(四)退出机制。存在失联、停业、搬迁至外市或其他无法正常实施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由石排人社分局取消其认定结果;存在虚报数据或伪造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或因此获取激励补助资金的,由石排人社分局取消其认定结果,不予发放激励补助资金,如已发放,应由石排人社分局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石排人社分局、石排财政分局等部门应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镇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评审、评估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鼓励企业配套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严格督导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各工作室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东莞市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
附件1
东莞市石排镇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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