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石排镇黄家坣股份经济联合社、向西股份经济联合社、赤坎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刘松坤、黄计伦、黄庆华、黄庆祥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896.08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 东府办〔2023〕6 号)和《石排镇城中村(现代化产业园区)改造补偿方案》(石党综办字〔2024〕40号)的规定执行。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15087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62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93.539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6〕108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石排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2)〔2026〕108号).pdf
2. 红线图.png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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