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排立铭制衣厂等148户(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g.gov.cn/shipai/),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莞石排立铭制衣厂等148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名单..et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刘浩平、熊毛华,联系电话:0769-81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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