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石排镇内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路段划定
(一)禁设区域路段:茶石路、锦绣路、中心路、公园南路、东江大道、石排大道(燕窝康达至石洲大道段)、石崇大道、中兴路。
(二)重点区域路段:李横路、庙边王路、太和路、埔心二路、里仁路、工业大道、龙腾路(石排大道至东园大道段、中兴路至石崇大道段)、向西工业一路、石崇横路、石排大道福隆段、石洲石横大道、下沙大道。
(三)非重点区域路段: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后续动态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辖区周边的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评估结果等情况,适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路段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二)停车泊位设置及停放要求。禁设区域路段禁止主路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须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2. 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3. 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4. 不得骑压停车方格线停放车辆;
5. 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6. 不得影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若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将结合实际适时作出调整。
特此通告
石排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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