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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就业3.0”⑥|毕业到莞来就业 扶持政策伴成长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1-18 12:51:52  来源: 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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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你们知道吗,你们有许多补贴可以拿。尤其是在东莞,就有多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穿就业扶持链条,推动毕业生职业成长,赶紧来看看吧!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1.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1.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4.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5.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连续缴纳满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领取。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补贴的申领受理期限为补贴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即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次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1.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下同)

4.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下同)

5.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下同)

6.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简述: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莞实现灵活就业,给予个人补贴社保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就业见习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就业见习开班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3.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

5.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6.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7.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8.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五、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属于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属于特困人员,属于残疾人,或者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获得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东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

5.未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或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向所在院校提交资料→学校将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温馨提示: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

简述: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保,可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首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上述劳动合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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