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公示(第四批)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9-21 15:31:25  来源: 本网
【字体: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发的《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进行审核工作。经石排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人员的调查核实,确定下列人员具有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现予公示第四批人员。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若对下列同志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石排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附: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第四批).xls

      受理部门: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石排镇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523330

      联 系 人:谢观山

      联系电话:86651845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