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发的《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进行审核工作。经石排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人员的调查核实,确定下列人员具有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现予公示第四批人员。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若对下列同志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石排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石排镇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523330
联 系 人:谢观山
联系电话:86651845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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