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的主要职责是:1、统筹推进依法治镇工作。2、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3、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4、承办涉及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5、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6、联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合法性审查。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8、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帮助。9、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10、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1、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2、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3、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4、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15、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7、承担上级和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东莞市石排镇法律服务所。
第二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第三部分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 年度总收入350.0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43万元,下降13.67%。主要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聘请律师代理费等专项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7.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 年度总支出350.0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0.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72.6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6万元,下降0.53%,与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77.4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3.97万元,下降41.08%,主要变动情况:上年度规范了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聘请律师代理镇政府重大涉诉案件。
3.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0.0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01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43 万元,下降13.67%;主要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聘请律师代理费等专项支出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0.0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01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5.43 万元,下降13.67%;主要变动情况: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聘请律师代理费等专项支出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三、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莞市司法局石排分局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 个单位出国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9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 万元,2019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主要用于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 万元,主要用于无 。2019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 个,来访外宾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0 人,主要包括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 万元,比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 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9年度我部门组织对0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主要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含下属单位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无开展以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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