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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外诉讼专题系列:美国版权局最新登记规则要点及应对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5-14 16:24: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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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收到侵权律师函→核查对方权利→发现版权登记信息模糊→陷入被动谈判→被迫支付高额和解金",这是许多跨境电商卖家在遭遇美国版权侵权投诉时的真实写照。此前,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的公开登记系统,只显示权利人、作品标题,却不公开作品具体内容[1]。当卖家收到投诉时,往往无法快速、低成本地核实对方登记的版权与实际主张的图片是否一致,这使得"碰瓷式维权"主体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批量购入版权登记、滥发投诉函或提起"附表A"诉讼,胁迫卖家快速和解获利。

2025年12月19日,美国版权局发布新规,宣布自2026年2月17日起,正式建立二维艺术作品团体登记(Group Registration of Two-Dimensional Artwork,以下简称“GR2D”)制度[2]。这一规则变化将对跨境电商版权诉讼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就GR2D新规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跨境电商版权诉讼的深层影响,进一步提供可操作的应诉与合规策略。

二、新规核心内容解读

跨境电商卖家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广泛使用图片、设计等素材,其中产品主图、宣传插图、包装设计等,一般都属于“二维艺术作品”,属于GR2D新规的适用范围。这一最新登记规则的实施,对二维艺术作品的登记将产生如下主要影响:


根据以上对比可见,GR2D新规核心变化为“降低登记成本 + 强化逐件审查 + 明确权利边界”。具体而言,二维艺术作品长期面临严重的下游侵权风险,但由于单件作品登记成本过高(每件45-125美元不等),大部分权利人并未进行版权登记,新规通过"打包登记"降低费用门槛,鼓励权利人主动确权。新规在降低登记费用门槛的同时,也强化了登记质量要求(如逐件审查、强制提交数字副本),使权利基础更加清晰。

三、跨境电商版权诉讼的双刃剑效应

美国版权局GR2D新规的实施,并非单一利好或利空,而是对跨境电商版权诉讼格局产生双向影响的制度调整。新规一方面让权利基础核查更透明、抗辩更有据,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批量获取版权登记的门槛。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卖家需警惕部分主体借助GR2D机制,开展批量投诉或集中诉讼,推动版权侵权诉讼向规模化发展。

(一)正向影响:被告权利核查的"可预期性"提升

1.每件作品独立审查,增强权属确定性

新规要求版权局对团体登记中的每件作品单独审查是否具备版权保护所需的最低限度创造性,与以往模糊的批量登记形成明显区别。当原告依据 GR2D 登记提起诉讼时,跨境电商卖家作为被告可针对性核查登记有效性;若登记记录显示作品被认定缺乏创造性,可直接作为撤销相关索赔的依据。

2.诉讼中可调取数字副本,实现精准核查

GR2D 强制要求提交每件作品的数字副本,尽管该等材料并非完全公开,但诉讼过程中跨境电商卖家可依据37 CFR § 201.2 (d)(2)[6]依法申请调取登记副本,用于侵权比对,从根本上改变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被动局面。

(二)负面影响:"版权流氓"的权利滥用门槛降

1.批量登记成本骤降,诉讼发起门槛降低

新规下单件作品登记成本降至不足5美元,使“版权流氓”可低成本囤积大量登记,进而批量发函、批量起诉,通过规模优势迫使卖家和解。

2."附表A"诉讼的适用场景增加

GR2D 便于原告在单一诉讼中主张多项版权,扩大索赔范围。尽管美国部分法院已对“附表A”批量诉讼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滥用诉权可能面临制裁,但新规客观上为批量诉讼提供了更便利的权利基础。

四、实操指南新规下跨境电商应诉与合规策略

结合新规细节与司法实践,跨境电商需兼顾合规防范与应诉反击,以精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一)合规防范策略

1、事前

用GR2D批量登记自有设计,建立版权资产库及证据留存机制,规范图片来源审核与使用流程,从源头降低侵权风险。

2、事中

收到投诉后按“权利核查—合规比对—侵权判定”流程处理,不盲目下架、不随意承认侵权、不仓促和解。

3、证据留存

完整保存作品创作底稿、授权文件、上架记录、使用与修改痕迹,形成完整证据链,以便平台申诉与司法抗辩。

(二)应诉核心策略

1、第一步核查GR2D登记合规性

重点核对作品类型(排除三维作品、建筑作品、技术图纸等)、发表时间、权利人一致性、数字副本提交情况,不符合要求可主张登记瑕疵。

2、第二步依托审查结论抗辩

调取版权局审查档案,对被认定 “缺乏创造性”的作品,直接主张不受版权保护;同时可依据37 CFR § 201.2(d)(2)申请调取登记副本,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夯实抗辩基础。

3、第三步谈判合理压价

以登记瑕疵、权利稳定性、诉讼成本及滥用诉权制裁风险为筹码,结合法院对附表A批量诉讼的审慎态度,争取合理赔付区间,避免超额赔付。

五、结语

美国版权局二维艺术作品团体登记新规,改变了版权诉讼的博弈格局。其核心价值在于“每件作品独立受偿”的法律效力,这一设计使权利人能够以低成本构建高威慑力的赔偿基础,同时也为被告提供了精确反击的战术空间——通过逐件核查登记的合规性与创造性,将滥用诉权原告的主张逐个击破。对于中国跨境电商卖家而言,理解GR2D的“双刃剑”性质至关重要。在面对侵权投诉时,不应盲目和解,而应系统核查对方团体登记的合规性与创造性,将核查结果转化为诉讼抗辩和谈判筹码,从而实现风险可控与成本优化。

参考资料:

1、美国版权局登记系统(COA)公开信息仅限于权利人信息、作品标题和登记日期,不展示作品内容本身。检索需通过附加程序完成。

2、美国版权局最终规则,37 CFR Parts 201, 202; Docket No. 2024-2,2025年12月19日发布于《联邦公报》。

3、2026.3.19美国版权局新发布的拟议规内容:全局收费整体拟平均涨约43%,包括标准申请、纸质申请等,公众意见期到2026.5.4,85美元是目前GR2D已生效费用。

4、如允许期刊作品申请人以提交“期刊完整一期”或“报纸完整版块”的方式满足交存要求,无需提交每件作品的独立数字副本。

5、新规(GR2D)强制要求提交每件作品的数字副本,并由版权局进行逐件单独审查。

6、37 CFR § 201.2(d)(2)(Information given by the Copyright Office)Access to deposits for litigation purposes.A attorney engaged in actual or prospective litigation may obtain a copy of the deposit copy or identifying material if the request is accompanied by:(i) A certification that the copy is requested for use in litigation; or(ii) An order of a court hav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团队:元达跨境电商法律服务团队

合伙人:马骏,元达合伙人、律师;执业领域:跨境投资、争议解决、兼并收购;邮箱:jma@yuandapartn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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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元达律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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