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对镇的财政分配体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决算草案,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受镇政府委托,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镇级部门预决算。
(三)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镇各项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组织收缴镇属企业上缴利润,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贯彻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策;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对镇政府投资的基建工程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监督管理。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统一核定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负责镇级财政资金调度和监管工作。
(七)对财政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业务,防范财政风险。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定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镇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工作,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资产处置。
(十)负责会计管理监督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十一)制定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镇国库支付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王毅文
办公地址: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1号企石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69-8666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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