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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企府〔2022〕12号关于《企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17 15:41: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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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文件:企府〔2022〕12号关于印发《企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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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解读)企府〔2022〕12号关于《企石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视频解读

 

2022年89日,企石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企石“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 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石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企石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企石“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二、主要制订内容

办法》共有8部分内容,包括总则、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实施流程、补贴流程、组织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企石镇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企石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第二部分为专项资金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元/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500元或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2次。

第三部分为培训项目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企石镇产业发展现状,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确定

第四部分为实施流程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培训实施。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主要检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

第五部分为补贴流程。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提交资料。补贴审核及公示。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收到补贴申请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补贴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单位账户。

第六部分为组织管理明确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东莞市财政局企石分局及培训单位的职责。

第七部分为责任追究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企石镇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部分为附则方案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石分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673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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