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青年应征入伍,市、街道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一起来了解下。
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
1、政治待遇
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镇属及村(社区)企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被批准入伍后,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原有的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及以上退役后,1年内可以自愿选择返岗复职。
2、福利待遇
(1)根据《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粤征〔2022〕113号),2021至2023年在我市批准入伍、且服义务兵役满2年的大学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义务兵入伍补助金: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2)对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身体矫正治疗补助金,实报实销,最高每人不超过1万元。在入伍前2年内有通过身体矫正治疗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入伍180天后,凭医院正规发票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到各园区、镇(街道)征兵办或高校征兵工作站申请补助(仅限视力矫正、腋臭、痔疮、肾结石、精索静脉曲张手术,除去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个人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并签订大学毕业生入伍身体矫正治疗补助协议书。因拒服兵役、隐瞒病史等主观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不予补助治疗费用。
3、退役就业帮扶
(1)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班子选举,享受优先选岗等优待,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2)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辅警,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除以上优待政策南城还有这些福利保障
南城青年入伍优待
街道属部门和社区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户籍退役大学毕业生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报考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在街道属部门、社区及街道属企业、公办医院、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工作的非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应征入伍的,保留其原工作岗位,服役期间按本人入伍当年东莞市社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按月给予补贴。
对在街道属部门、社区工作的非在编财政供养人员退役返回原工作岗位后,往上调整一级用工性质(协管员、专项自聘人员、工勤人员调整为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工、专业技术人员调整为部门聘用职工,部门聘用职工调整为机关聘用职工)和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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