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单位:
为加强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要求,经对本镇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决定对《关于印发<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麻府办〔2010〕52号)等3份已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麻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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