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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涌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8-26 10:19: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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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单位:

  为加强对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99号)要求,经对本镇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决定对《关于印发<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麻府办〔2010〕52号)等3份已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麻涌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共计3份)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麻府办〔2010〕52号

关于印发《麻涌镇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

麻府〔2012〕21号

关于印发《麻涌镇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3

麻府办〔2014〕14号

关于印发《麻涌镇村(居)民自耕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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